2019年1月1日,《 2018年经济实质(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法》(“ ES法”)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生效,以解决欧盟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对税收制度的关注(经合组织OECD)。
所有BVI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都必须通过其BVI注册代理人每年报告有关其活动的某些信息。该信息由英属维尔京群岛国际税务局评估,以确定该实体是否进行“相关活动”。
对于于2019年1月1日或之后成立的从事“相关活动”的实体,经济实质要求将从公司开始相关活动之日起适用。
ES法将经济实质要求应用于以下“范围内”活动:
融资租赁 Financing and Leasing
总公司 Headquarters
配送和服务中心 Distribution and Service Centres
银行业 Banking
保险 Insurance
运输 Shipping
基金管理 Fund Management
控股公司 Holding Company
知识产权 Intellectual Property
认为自己是英属维尔京群岛非税收居民的公司必须说明其为税收居民的司法管辖区,并提供足够的证据作为证据。对于未进行任何相关活动的公司,他们应每年通知其注册代理商以确认这一点。
经济实体评估要求
在评估方面,公司将属于以下三类之一:
A类: 不属于ES法范围的公司。(没运营)
这些公司仅需提交其文件,以确认它们不属于ES法的范围,并得到董事决议和独立法律评估的支持。
B类: 属于《 ES法》范围内且 在任何司法管辖区都不是居民的公司。(BVI本地公司)
这些公司必须证明自己是: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成为纳税居民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表明实质内容:
由英属维尔京群岛管理和指导,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有实体办事处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开展其核心创收活动
与国际税务局的备案应得到董事的决议和独立的法律评估的支持(特别是由于一个实体可能属于一项以上的相关活动)。
为了使实体成为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税务居民,必须先获得商业许可证,然后申请税号并在社会保障和国民健康保险中注册。
C类:属于《 ES法》适用范围 但 在另一司法管辖区有税收居民的公司。(BVI之外的公司)
这些公司必须提交其税务居留权的证据,该证据应在欧盟批准的司法管辖区内,并有董事决议和独立法律评估的支持。
税收居住证明可以是税务机关的来信或证明,也可以是在外国司法管辖区提交的最新纳税申报表的副本。
对于自2019年1月1日起注册成立的新公司,提交经济实质资格的截止日期将是注册成立后一年,且申请延期六个月。该公司将有六个月的时间进行备案。
在2019年1月1日之前注册成立的公司的申请期从2019年6月30日开始至2020年6月结束,申请期延长六个月。
一旦我们确定您的实体是否执行“相关活动”,我们将进一步协助您遵守BVI中的经济实质法律。
(以上内容由纳光国际根据法案内容的总结,仅供参考)
对于违法不申报或不属实情况,将被收到警告,罚款甚至公司董事面临刑事检控。具体内容请联系纳光国际顾问:13148724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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