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自然人或居住在香港的大陆居民授权委托大陆的家人、朋友或律师代为处理境外房产买卖、诉讼或银行开户等事宜时。起草好的委托书在律师面前签字,然后加盖转递章才可以被大陆政府部门接受。
委托书中需要体现委托人及被委托人信息、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等信息。
香港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资料:
1.授权委托书文件原件
2.办理人身份证件
授权委托书在中国大陆使用办理流程:
1.办理人亲自到公证人面前签署文件,由中国司法部授权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对文件进行公证;
2.再送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香港授权委托书办理时间:一周左右。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2月26日印发的《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人民法院对有关委托手续有相对便利的操作,具体如下:
香港居民自然人在我国境外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履行相关的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对于未履行相关手续的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对其代理资格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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