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他离岸属地一样,安圭拉通过对一般公司法、国际商业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法和有限合伙法以及相关条例的一系列修正,提出了经济实质性要求。虽然单独规定,但经济实质要求大体相同,包括从事相关活动的公司/合伙企业必须符合经济实质测试。
相关活动包括:(简称九大类)
银行业
保险
资金管理
融资租赁
配送服务中心
航运
知识产权业务
总部业务
控股公司
一般经济实质测试包括:
公司/合伙企业:
1)在安圭拉有足够数量的从事相关活动的合格雇员;
2)在安圭拉产生与活动有关的适当支出水平;以及
3)在安圭拉拥有足够的有形资产(无论是租赁、出租或拥有);
公司/合伙企业在安圭拉为相关活动开展适当的核心创收活动; 以及有关活动的“主旨”和管理在安圭拉。
对于高风险的知识产权实体和控股公司,单独的实体要求适用。
在进行相关活动的情况下,必须每年提交一份年度经济物质申报表,并包含足够的信息,以确定是否满足经济物质测试的要求。
但是,在下列情况下,提供物质试验的一般豁免:
公司/合伙企业由中央管理和控制,或在公司/合伙企业的税率为10%或更高的司法管辖区内进行相关活动;
公司/合伙企业是管辖区内的税务居民;以及
公司/合伙企业向注册官提交其税务居住地在该司法管辖区的证据,以及已向该司法管辖区的相关税务机关提交与相关活动有关的适当纳税申报表。
相关法律法规于2019年1月在政府公报上公布,并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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