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豁免有限合伙, Exempted Limited Partnership(简称ELP), 是一种特别灵活,权益分明的组织形式。
注册要求:
ELP最初由一个或多个GP(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多个LP(有限合伙人)进入LPA(合伙协议)组成。 为了使合伙企业处于ELP法律的范围之内(并因此赋予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地位),根据《 ELP法》第9条提出,合伙企业必须在GP所达成的豁免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处(“注册代理人”)中注册, 陈述如下:
1, ELP的名称;
2, 其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的地址;
3, ELP业务的一般性质;
4, ELP的期限(可能是无限的);
5, 每个GP的全名和地址;且声明ELP除在开曼群岛以外进行该ELP的业务所需的范围外,不得与开曼群岛当地公众进行业务。
第9条声明和某些辅助文件的注册一经完成,就应要求注册处签署注册证书,通常会在支付明确的政府费用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或两个工作日内颁发。
名称:ELP的名称必须包含“有限合伙”字样或字母“ L.P.”或“ LP”。 ELP可能具有双重外来名称,即不使用罗马字母的任何语言的名称,即使用字母,字符,写法,重音符号和其他变音符号。
注册办事处
ELP必须在开曼群岛设有注册办事处,以提供程序服务,并且所有通告和通讯都可以通过该办事处获得。
对合作伙伴数量的限制:
一个ELP始终必须至少具有一个GP(一个GP),该GP满足下面“居住要求”中列出的标准之一。除非LPA中有规定,否则没有LP或GP的最大数量。
居留要求:
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没有居住或资格要求,但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必须是在开曼群岛的居民,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外国公司。开曼群岛,根据ELP法律注册的外国有限合伙企业,或者本身就是ELP。
除非LPA要求,否则ELP无需在开曼群岛或其他任何地方举行合作伙伴会议。
更改注册详细信息
如果对ELP第9条声明中指定的任何事项进行了更改或发生更改,则GP必须根据ELP法律第10条向注册代理人提交声明(“第10条声明”),指明其性质的变化。通常,第10节声明必须在更改后60天内提交。
关于因任何人将被撤职,替换或接纳为普通合伙人而导致的任何安排或交易的第10条声明,应在此类安排或交易的十五天内向注册服务商提交,直到该声明如此为止根据ELP法和LPA的要求,该安排或交易不得有效地撤离,替代或接纳该人为GP。
合伙协议修正:LPA本身始终包含有关修改LPA的规定。尽管LPA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但LPA的任何规定均可通过合作伙伴之间的协议进行修改。
GP的权力和责任:
GP(或GP的任何代理人或代表)应代表ELP签订所有信函,合同,契约,文书或文件。
如果ELP的资产不足,则GP应对ELP的所有债务和义务承担责任。
GP有法定义务在任何时候都要真诚地行事,并且在遵守LPA的任何明确规定的前提下,为了ELP的利益而行事。
GP在进行ELP的业务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债务或义务均应为ELP的债务或义务。
LP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ELP的业务。如果LP参与与非合伙人交易的ELP的业务,则在ELP破产的情况下,该LP应对该ELP在此期间产生的所有债务和义务负责。
ELP法明确规定,LP不通过以下方式参与ELP的业务活动(细节):
1,在GP中担任职务或与GP有利益关系或与其有合同关系,或者是该ELP或GP的承包商,代理商或雇员,或者担任公司GP的董事,高级职员或股东;
2,以LPA针对ELP业务的预期方式与GP协商并向其提供建议,或同意或拒绝同意所建议的任何行动;
3,就ELP的帐户或业务进行调查,审查,批准或提供建议,或行使ELP法律赋予的任何权利;
4,总体上或就特定义务担任ELP的担保人或保证人;
。。。。(还有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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